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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法院开设“夜间法庭” 服务群众“不打烊”

大姚法院开设“夜间法庭” 服务群众“不打烊”

原标题:大姚法院开设“夜间法庭” 服务群众“不打烊”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开设“夜间法庭”,法官们“挑灯调解”,为身处异地的当事人提...

原标题:大姚法院开设“夜间法庭” 服务群众“不打烊”

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开设“夜间法庭”,法官们“挑灯调解”,为身处异地的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周到的诉讼服务。

“夜间法庭+线上开庭” 为民留“灯”

5月10日,大姚县人民法院石羊中心人民法庭在夜间以线上开庭的方式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老郭和小周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合伙协议,在上海某园区开了家小饭店,因双方产生分歧,小周在老郭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园区提前报备了停业,关停了饭店内的水电。小周私自搬走店内厨具,以致老郭无法营业。老郭将小周诉至大姚县人民法院,要求小周赔偿其损失1.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联系,但双方均在外地打工,路途遥远无法到庭参加庭审。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于当日21时以远程视频的形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周支付老郭8000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夜间法庭+上门开庭” 为民点“灯”

王先生和蒋先生因生意往来成为好友,2014年6月14日,蒋先生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王先生借款47.5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王先生于当日将钱款存入了蒋先生的银行卡内。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蒋先生也未当场出具借条。2015年3月,王先生追索借款,蒋先生夫妇共同出具了借条,表示本金以50万元计算。借款期限届满后,王先生多次索要,蒋先生夫妇于2019年5月向王先生出具了还款承诺书,承诺5年内还清50万元。但蒋先生夫妇至今未偿还借款。2023年4月,王先生将蒋先生夫妇诉至大姚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蒋先生夫妇送达应诉材料,蒋先生夫妇俩均以不在家、无固定地址等借口拒不配合,依法邮寄的送达材料也无法送达成功。

5月10日中午,承办法官在得知蒋先生的妻子小丽(化名)出现在昆明市某区后,立即驱车前往。在王先生的配合下,当日21时,承办法官终于见到了小丽,并将其约到附近酒店大厅开庭审理了该案。

承办法官通过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于当日22时55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蒋先生夫妇分期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法官当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该案圆满了结。(记者)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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